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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 浏览文章
ID:10841发布日期:2018/4/10 9:11:18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定政办发〔201850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20183月至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焦利民,县政府县长。副组长许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俊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艾先明,县政府副县长。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智同志兼任,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办)要把本辖区内两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安委办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攻坚行动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同时,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每月1日前向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2018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1. 定边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 定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3

 

附件1

 

定边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提高,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道路通行环境明显好转,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及所属企业源头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配合)

1. 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 客运车辆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是否全面停止审批800公里及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客运企业申请新增的750公里以上客运线路里程,是否超过800公里;“0时至5停车休息制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通行制度和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等制度落实情况;客运企业是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审核、发放和信息备案情况;夜间行驶客车是否落实接驳运输制度;对不符合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的取缔落实情况;汽车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实名制售票以及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3.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清理企业、车辆无资质或超资质经营行为;车辆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备押运员或配备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4.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重点排查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营运性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企业是否履行实时监控、提醒、告知责任;是否给卫星定位系统异常的车辆安排运输任务。

5.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作业场所及维修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教育部门牵头,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配合)

1. 使用单位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线路、定时间)落实情况;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常识等情况。

2. 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校车日常安全监管、日常运行维护与车辆审验情况。

3.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等情况。

(三)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开展路面交通违法纠查(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配合)

1. 路面执法管控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公安交警路面巡检、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劝导站以及监控、缉查布控系统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严格落实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路面检查登记制度;三是严查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违规聘用驾驶人驾驶校车以及超员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行规定行驶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四车(校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畅通;六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严查客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方面。要定期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未换证的,要通过互联网平台、短信、微信、电话或书面告知所属企业,提示法律责任,建议予以解聘。

3. 重点车辆监管方面。一是梳理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学校及车主及时办理,确保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及时处理率均达到100%;二是督促客运企业严查安全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对安全带缺损、司乘人员未尽到提示和督促义务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校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的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四是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客运、货运企业在重点车辆隐患监控、企业安全制度落实、车辆安全状态、驾驶人健康评估等方面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四)排查整治重点道路、路段安全隐患。(交通、公安交警分工负责,安监部门配合)

1. 重点道路安全设施及日常监管方面。重点排查危桥、险涵、急弯、陡坡、高边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是否有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是否设置有规范、齐全、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线;是否在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提前设置警告提醒标志及减速带;所有危险路段上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是否完善且能完全发挥作用。

2. 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方面。一是全面检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治理情况,确保真正治理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三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线各类隐患;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及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安全设施的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桥梁护栏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迅速整治;五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六是加大油区道路管护工作,将油区道路建设纳入全县道路建设中,规范道路设计,完善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确保油区道路安全。

三、整治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35日至331日)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攻坚行动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41日至1130日)

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以及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要严肃问责追责。县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121日至1231日)

各单位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许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俊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亚斌,县公安局局长;薛诚,县交通局局长。成员由县教育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农机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领导,全面负责,保证整个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主动互通情况,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建议,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四)强化宣传,严格监督。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各相关单位要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按照《定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7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进度,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严格落实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入园入区,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规定。(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实施方案》的推进、各相关部门配合,发改局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备案和入园入区)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开展取缔非法生产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窝点专项行动

对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生产二硫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窝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断电的断电,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该立案处罚的立案处罚,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熟悉基层情况、联系群众密切的工作优势,建立起覆盖各乡镇和村的非法生产信息收集网络。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活动

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在201520162017年专家查隐患活动中查出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对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安全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按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按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按程序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按程序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负责)

(六)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

按照定边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各乡镇、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工业经济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市上将依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对我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继续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负责)

(八)切实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道路两侧、宾馆、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停标识,划定禁停区,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要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车辆禁停标识、禁停区划定,县交通局负责危险货物停车场的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31日前)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力攻坚阶段(41日至1210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近三年专家查隐患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彻底铲除非法生产二硫化碳等化工产品这一顽疾。同时,还要按照《定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793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有序推进。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1211日至1225日)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艾先明,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亚斌,县公安局局长;姜智,县安监局局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工业经济局、环保局、工商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331日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以此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月向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自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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