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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0579发布日期:2018/3/12 9:25:52

榆林市2018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榆林市2018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8全市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职业卫生工作部署,以“两法”、“一规定”、“四办法”、“四规范”和“两目录”为依据,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本,夯实基础建设,严格监督执法,突出隐患治理,提升预控防护保障能力,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推进全市职业卫生状况持续好转,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 强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各县市区要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主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汽车制造与维修、煤炭洗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将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按照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年内分别组织一次县区职业健康交叉检查和企业之间交流检查。

(二)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制,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之中,提高各级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安监总局令第90号),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类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抓好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工作。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四)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依据《陕西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划定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中省市属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级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缓解政府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的问题。

(五)持续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榆林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榆林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础,促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实现达标。

(六)加强职业病危害知识宣教培训。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培训,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同时培训、同时考核、同时发证。年内举办1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培训,6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全民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七)狠抓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信息统计。全市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国家安监总局 2016年11月8日已正式制定下发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并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各县区要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信息统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建立通报与考核制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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