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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生态环境局机构信息 / 浏览文章
ID:5211发布日期:2020/4/17 10:40:13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 职责职能

      (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辖区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有关环境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指导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辖区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资质、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县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五)负责承担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协调,以及参与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七)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定边县环境监测站-职责职能


       (一)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服务。


主办:定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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