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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生态环境局环境评价 / 浏览文章
ID:11150发布日期:2018/5/9 10:27:42

关于胡94增压站及站外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胡94增压站站外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我局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审查,并结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94增位于定边县砖井镇大墩梁村,占地面积1344m2。增压点主要接收周边井场(包括郝118-6、郝118-5、郝118-8、郝118-9井场)的来油,对来油进行加热加压外输至胡十四转。站主要功能包括原油升温、油气分离、原油外输等功能。设计规模为240m3/d。外输管线设计长度6.3km,输送介质为含水油。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的11.37%。

二、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涉及管线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按月上报环境监理进度。

五、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加强对相关设备和管线的维护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要求建设单位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加强巡查、监视力度,强化风险管理。敷设管线处不得新建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企业每年应开展对管线沿线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维护管线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本项目重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应纳入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编码:2018-610825-07-03-018205)


 

                               定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859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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