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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生态环境局环境评价 / 浏览文章
ID:14070发布日期:2018/11/23 10:17:11

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23日拟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23日我局拟对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粉洗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定边县滴沣农业滴管带生产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23日-2018年1129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电话:0912-4218632 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  

通讯地址:定边县西环路中段定边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86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粉洗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定边县盐场堡镇花马池

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粉洗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既有场地内,无新征用地,项目原有占地6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既有生产厂房、仓库、设备、原料堆场和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60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5.7%

 

(1)废气:原料盐堆场扬尘:项目原料盐露天堆放,起风时将产生少量扬尘,堆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四周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原料盐堆场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不大。煤粉堆场扬尘:项目煤粉露天堆放,起风时将产生少量扬尘,堆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四周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煤粉堆场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不大。干燥工段废气:项目锅炉房设置一台2t/h链条炉排热风炉为干燥工段提供热风,技术升级改造后热风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脱硫除尘器”处理(综合除尘效率在98%以上,脱硫效率在60%以上),经一根30m烟囱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色选包装工段废气:项目色选包装车间建设一套旋风除尘器和喷淋除尘器相串联的除尘装置,色选机和包装机产生的盐粉,通过管道引至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器进行集中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废水:项目车间冲洗设备水和厂区雨水通过管网收集合流后,进入厂区含盐废水澄清池(80m³),定期运到盐湖内制卤;办公生活区为原厂办公区,项目不新增人员,办公区无常驻人员,办公区设一供12人的食堂,办公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烟气脱硫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色选包装工段废水喷淋除尘器废水排入卤水澄清池逐级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涤工段产生洗盐水经管道收集后返回到卤水澄清池逐级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声源设备在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系统操作人员全部由厂区现有工人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热风炉炉渣、旋风除尘器的收尘、喷淋脱硫除尘系统废渣和澄清池泥渣。炉渣暂存于厂区煤渣堆场,外售做建材使用;旋风除尘器的收尘作为畜牧盐生产原料外售;喷淋脱硫除尘系统废渣暂存脱硫渣存储间,密闭存储,定期外售;沉淀池泥渣用于构筑盐湖周边的围堰。

 

 

2

定边县滴沣农业滴管带生产厂项目

定边县贺圈镇红墩梁村

定边县滴沣农业节水灌溉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定边县滴沣农业滴管带生产厂项目为滴管带生产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红墩梁村。项目总占地2268m2,主要建设滴管带生产线三条、造粒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滴管带4000万m。项目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1)废水

项目生产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地处偏远农村地区,周边无污水处理厂,因而项目食堂废水经专用废水桶收集后排入旱厕内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少量生活杂排水经专用废水桶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和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经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预测可知,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声级在65~9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以及柔性接口等措施的情况下,经预测,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当地环卫部门;沉淀池废渣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在厂内固定区域临时存放,临时存放区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并填写危废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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