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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民政局机构信息 / 浏览文章
ID:5221发布日期:2022/4/18 9:29:53

定边县民政局 - 职责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县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定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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