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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5338发布日期:2016/8/1 9:28:09

陕西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防范风险能力,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努力打造“权力监督、风险防控,阳光运行、廉洁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健全规范。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规范程序、制约权力等有效办法,把防范措施落实在权力运行之中,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2、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着眼预防,压缩权力部门、单位或专职岗位、重点岗位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3、公开透明,依法处置。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做好权力运行的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对防控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处置。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厅领导班子、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重点是掌握行政审批权、组织人事权、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和管理权、民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权的党员干部和岗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员查风险、层层抓防控、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的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各个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排查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等工作,建立一套适合民政工作岗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确保我厅2012年全面实施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主体

      (一)组织领导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莉莉

      副组长:郭青凡 李保存 孙 琳 常延生 王振虎 山振兴 葛 学 岳文理 艾向东 杜 赟 董亚明 刘春秀

      成 员: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王振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简政、陈军、卢宗让、郭春华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主体

      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对全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厅领导按照分工对所分管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厅机关(省老龄办)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负责本处室、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主要任务

      1、风险排查。各处室(单位)按照 “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以及工作中承担的职责,认真梳理本处室(单位)各岗位的工作流程,明确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制作出工作流程图,标注出易发不廉洁行为的岗位和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特别是以涉及人事权、财权、事权、管理权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找准廉政风险点。

      2、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不廉洁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廉政风险: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具有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管理等决策、审批、自由裁量、事务管理决定权的领导岗位。

      二级廉政风险:涉及组织人事、财务审批、物品采购和管理、民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等,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事务管理、执行权的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

      三级廉政风险。涉及日常工作中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职能的领导与非领导岗位。

      3、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确定廉政风险责任人。各单位在完成工作流程梳理、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后,按廉政风险等级确定责任人,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等内容。一级廉政风险由厅主要负责人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由厅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廉政风险由处室负责同志负责。

      4、制订防范措施。各处室(单位)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问责等方法,逐条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廉政预警、动态监控和保护挽救的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构筑前期预防有措施、中期监控有机制、后期处置有办法的运行机制。

      (二)实施步骤

      我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学习宣传阶段。(2012年1月中旬以前完成)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本处室(单位)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陕西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要求,制订本处室(单位)工作计划,确保人人参与和落实责任。2012年1月15日前,各处室(单位)要将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及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室。

      2、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12年4月底以前完成)

     (1)制定工作流程图

     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梳理、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图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2)排查廉政风险点

     采取岗位自查、群众评议、综合评定、集体研究等形式,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一是排查岗位职责风险点。结合各岗位职责要求,围绕人事权、财权、审批权、管理权等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本单位领导班子、各岗位和个人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廉政风险点,重点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工作效能、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查找。二是排查业务流程风险点。重点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办文、办会、办事等各个环节流程是否完善、规定要求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查找。三是排查制度机制方面风险点。认真查找制度是否健全、管用,是否覆盖各项业务工作,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在贯彻落实制度要求、执行力度和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查找。

      (3)评估廉政风险等级

     在找准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第四条、第2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

     (4)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确定廉政风险责任人

     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后,编制廉政风险管理目录,内容包括: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责、按职责划分的工作岗位、各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流程图、各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等级、廉政风险责任人等。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编制完成后,由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监察室。

      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管理目录经厅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阶段(2012年5月底以前完成)

     (1)制订防范措施

     针对各工作岗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由岗位承办人员提出廉政承诺,所在处室(单位)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廉政风险,各处室(单位)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

      (2)评估修订制度

      各处室(单位)在做好各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本着边整边改的原则,不断规范各工作岗位流程,认真研判评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对各风险点的监督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改进和修订。同时,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完善和补充业务工作中需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岗位和人员。

     (3)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

     各处室(单位)对排查出的各层次、各类别廉政风险,要根据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可能出现的情况,按照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的不同,对各岗位可能发生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个别谈话、责令说明情况、限期纠正、调整工作岗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和经常性警示。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及措施,深化预警内容、预警方式、预警监督和预警结果运用,真正形成用制度制约行政行为,用制度管人、管物、管财、管权的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化解廉政风险,及时整改修正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012年5月31日前,各处室(单位)将针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订的防范措施、建立的预警处置措施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将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适时组织对各处室(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贯彻落实阶段(2012年6月1日之后)

      各处室(单位)在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任务后,严格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与各处室(单位)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结合起来,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机制是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要结合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到岗。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在认真梳理本处室(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查找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找准风险点。重点做好掌握行政审批权、民政项目经费管理权、组织人事权、重点岗位业务处置权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效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做好我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平时抽查、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按照厅《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和要求,采取与机关同步进行、同步考核的方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厅监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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