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交通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对按计划招用曾在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岗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陕交发[2012]58号)》(榆政交发[2012]205号)和榆林市交通局《关于按计划招用曾在我市公路建设、养护岗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报告》(榆政水交字[2013]158号)的文件精神,经我中心审核认定,交通员胡兴福等132人,符合领取养老补助条件,并给予发放养老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遇范围
(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含五十年代),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在我县各公路工程处(队)从事公路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离开工作岗位后,没有被其他企事业单位录用,截止2012年6月30日年龄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县农业户籍
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按文件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二、待遇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定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1]73号)规定标准执行,工龄补助2012年按每满一年4元/月,2013年4.4元/月,2014年4.9元/月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补发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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