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农业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陕农业发〔2010〕81号)和榆林市农业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农发〔2010〕125号)及《关于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政策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技推广人员的通知》(榆政农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办审核认定,农民身份农技员苗仲荣等9人符合领取养老补助条件,并给予发放养老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遇范围
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农民身份技术人员(农技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即可享受养老补助。今后达到上述规定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养老补助。
二、待遇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定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1]73号)规定标准执行,工龄补助2010年按每满一年4元/月,2013年4.4元/月,2014年4.9元/月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发放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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