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规划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同级县人大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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