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定边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www.dingbia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定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定边县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212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定边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www.dingbian.gov.cn);

  2、政务新媒体(“定边政务公开”政务微信);

  3、政府公报、报刊、电视、广播、便民资料等公开方式;

  4、当面受理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正街41号县政府大院1号楼212室;联系电话:0912-42154420912-4215802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 0912-4215442, 0912-42158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定边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依申请公开:信函、电话、传真、现场、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申请)

  (1) 信函渠道

  来信请寄: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正街41号县政府大院1号楼;收件人: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邮编:718699;电话:0912-4215442

  (2) 电话渠道

  电话:0912-4215802 0912-4215442;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08:00-12:00 14:00-17:30

  (3) 传真渠道

  传真:0912-4215501

  (4) 现场渠道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正街41号县政府大院1号楼212室;电话:0912-4215442

  (5) 电子邮件渠道

  电子邮件地址:dbegov@163.com

  (6) 网络渠道

  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

  3、办理

  4、答复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定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定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处理及期限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申请程序,并填写《申请中止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受理回执》送交申请人。
  (3)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同时说明部分信息不公开的原因。
  (5)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存在的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8)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