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定脱贫办发〔2017〕26号)及定边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同意,并予以备案。
二、资金来源:1、原县级扶贫资金下达的配套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资金130万元(定政扶办发〔2018〕15号),调整出35.79万元用于配套光伏扶贫产业建设项目工程。2、原中央扶贫资金下达的配套畜牧产业项目建设资金1966万元(定政扶办发〔2018〕15号),调整出192.2万元用于配套光伏扶贫产业建设项目工程。3、原县级扶贫资金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335.75万元(定政扶办发〔2018〕27号),调整出3.7万元用于配套光伏扶贫产业建设项目工程。
三、本次下达的配套光伏扶贫产业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配套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建设,项目资金231.69万元,由发改局组织实施,实行项目部门报账制。
四、本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则,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五、本项目务必于2018年12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报账方式实行部门报账制。
六、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2018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