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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9863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定政扶办发〔2017〕13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39号)、定边县扶贫办、财政局《关于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定政扶办字〔2017〕211号)定边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定边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70万元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并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由发改局负责项目备案、协调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收益分配等工作,主要用于对项目村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建设所需费用的补助。
  三、本次下达的互助资金项目计划,由乡村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协会所需的启动资金。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项目村成立互助资金协会,并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通账户后报备县扶贫办并将资金注入协会账户,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本次下达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责,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五、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六、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由主管部门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乡(镇)级报账制。
  七、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1、定边县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表1)
  2、定边县2017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互助资金项目计划表(表2)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9日

定政扶办发〔2017〕139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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