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6〕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各有关企业:
  《定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定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多规合一”,特制定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省市工作要求为遵循,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围绕定边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产业规划,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用好用活用足我县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增两减”规划指标,同时,结合“多规合一”成果,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客观评价,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以二次调查成果、2014年的土地变更数据、报而未批、2015年以后已报批的规划修改和双退双补数据资料为基础,进一步摸清县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尤其是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变化趋势,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分析中、省提出的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结合定边县实际,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2、上下衔接,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我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规划指标剩余情况、“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预测情况和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在与“一增两减”规划指标充分对接的基础上,明确规划期间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其他主要控制指标。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参考定边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对县城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分析其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将县城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对现有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和设施农业,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用地、25度以上坡耕地、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河滩地和经相关部门认定严重受污染的耕地,划出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四化同步”战略要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山峦、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控城市园区无序扩张,对园区建设用地安排,必须符合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相关标准。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十三五”期间的八大园区、社会民生、精准脱贫、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4、推进“三线”划定,推广“多规合一”。
  结合“多规合一”成果,在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推进“三线”划定工作,推广应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规划“多规合一”成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优进劣出,划优划足,提升质量,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行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既做到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又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重大机遇,将划设、保护、监管、利用统筹落实,确保管住、建好、利用、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1、坚持标准、优进劣出,严格控制调出调入范围,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对基本农田布局做适当调整。可划入的耕地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城市周边、交通沿线和平原坝区的优质耕地;25度以下的水平梯田和耕作条件好、有灌溉设施的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其他优质耕地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现状基本农田调出的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的耕地;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现状是未利用地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占用、无法恢复和依法处理的建设用地;在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经过充分论证,提供相应举证材料);现状为林地、草地、盐碱地等不能耕种的土地。市级审核确定的县城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得随意调整,确实因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而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调整,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并作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的必备要件。现状基本农田划出的条件是要补划质量相当、数量相同的永久基本农田。
  2、合理预留、划优划实,衔接城市周边划定成果,全面落实保护目标任务。
  在调整完善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定量、定质、定位将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保证数量和布局上衔接一致,并按要求做好核实举证、论证核定等工作,确保程序依法依规,调整有据可查。县城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得随意调整规模和布局,其他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与调整完善统筹推进,同步完成。全县应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乡(镇)级规划要将确定的规划保护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并根据当地实际划出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要衔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城市周边以外划足补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保护长效机制。
  依据审核同意的划定工作成果和规划调整方案,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工作,做到图斑、数量、地块相一致,系统入图库。强化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目标考核办法,推动划定工作落实到村组、农户,落实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全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区制度,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责任保护区,实行乡(镇)、村、组三级负责制,其中乡(镇)长担任责任保护区区长,村委会主任担任责任保护区片长,村民小组组长担任责任保护区护田员,确保全面夯实基本农田基层保护责任。严肃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按照部省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经梳理整合后,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分解下达任务。根据省市下达我县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各地发展需求,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和城市周边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二)编制工作方案。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我县“多规合一”成果,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三)审核工作方案。规划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报经市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四)开展基础调查。以基本农田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基本农田图斑的外业实地勘察和保护责任信息的调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调查到农户,制作内容详尽的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落到地块,为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
  全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五)规范有序推进。衔接城市周边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城市周边、交通沿线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式样的标准另行制定)。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同步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把耕地纳入镇、村、组与基层国土机构相结合的全天候监管之中。
  (六)工作成果验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对县乡两级调整完善成果进行检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抽查验收的程序(验收办法另行制定),自下而上进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库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逐级汇总、同步上报,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七)成果上报审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纳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征求县级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组织听证,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依法组织审批。
  四、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有关要求安排,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一)准备工作(2016年9月1日-9月25日)。
  1、成立领导小组。定边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代县长焦利民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张伟同志为副组长,工业新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招商局、商贸办、工贸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任小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确定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承担单位,组建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队伍、明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等。
  2、积极协作配合。各部门和乡(镇)指定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络员,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参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讨论,反映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宣传培训。办公室会同技术单位组织技术培训,对参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的培训,进行必要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集资料和基础调查(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
  1、收集县、乡(镇)的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包括统计年鉴、战略规划、产业发展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等。
  2、收集定边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土地整治规划、移民搬迁专项规划、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
  3、收集相关部门规划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区划和综合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等情况。
  4、以上数据未能明确的工作内容,需汇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安排开展专项内容的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部门需全力配合外业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便利。
  5、根据市上下达指标,由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及乡(镇)上报的规划期间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其规划用地指标。各乡镇、部门按照用地指标核查确定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并进行上图入库。
  (三)制定调整完善方案(2016年10月1日-10月30日)。
  根据市级下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结合我县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情况,确定县级和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局调整原则,摸清定边县“十三五”各行业经济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分析各乡(镇)发展状况,并与“三线”划定工作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建设开发边界,形成定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并将方案与各乡(镇)进行对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调整方案,上报审批。
  (四)调整完善规划(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规划调整方案批准后,修改完善县、乡两级规划文本、图件等规划成果并逐级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厅验收。
  (五)规划数据库更新(2017年1月-4月)。
  在全面完成定边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及省、市国土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整理工作成果,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核查备案。
  五、工作分工
  (一)县级部门。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主要由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新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招商局、商贸办、工贸局、统计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并提供相关行业资料,各乡镇提供基础资料外配合开展外业调查并提供便利。另外,农业部门参与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认定工作中,规划、住建参与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和认定中,环保、林业参与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认定中。
  (二)技术单位。
  技术单位成立规划调整完善编制项目组,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前往各部门、各乡镇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配合国土部门,乡镇进行外业调查;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说明、图件;配合县国土局进行听证、论证、上报和备案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技术性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当前时间紧、任务重的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握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有步骤、有计划,按时保质的完成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上下结合、有序推进。
  我县要按照省、市级调整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编制定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全县要严格按照规划调整完善下达主要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以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做到指标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调整完善到位。
  (三)上图入库、严把质量。
  要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
  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省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备案的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四)正面引导、强化监督。
  要依靠主流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环境。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考核组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及时通报,促进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