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旅游局关于征集定边旅游资源图文作品的通知(公告)

  为发现推介、展示宣传定边旅游资源,让更多的人了解定边、认识定边,打造定边旅游新形象,切实提高定边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定边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公开向社会征集定边旅游资源图文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定边县旅游局
  二、征集主题
  定边旅游资源图文作品
  三、征集范围
  与定边旅游资源相关的各类题材均可,包括并不限于:
  (一)自然旅游资源
  1.地文景观:黄土地质构造、奇特形象山石、沙地风景、其他地文景观。
  2.水域风光:盐湖湿地等。
  3.生物景观:树林、古树、稀有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其他生物景观。
  (二)人文旅游资源
  1.古迹与古建筑:长城遗址、古堡遗址、军事遗址、宗教建筑与礼制建筑(楼阁、塔、牌坊、碑碣)、古墓、洞窟、珍贵文物、乡土建筑、纪念地、其他建筑或古迹。
  2.文化传统:民风民俗(剪纸、说书、打平伙等)、城市风貌、乡村风情、节庆活动、庙会、社会变迁、居民生活。
  3.休闲求知健身:科学教育文化设施、公园、体育中心、运动场馆、特色小镇、科技园区、其他休闲求知健身活动;
  4.旅游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其他物产。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必须是在定边县境内拍摄的原创作品。图片的分辨率不低于1000万像素,大小要求2MB以上,格式为JPEG格式。
  (二)所有作品应主题鲜明,画面优美,既有艺术性,又有思想,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富有艺术感染力,要以独特视角充分反映定边旅游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宣传推介的使用价值,谢绝数码创意和合成作品。
  (三)每人应征作品数量不限。
  (四)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征集单位可向应征者追偿。
  (五)所征集的图文作品将用于定边旅游的非商业宣传,对采用的作品给付相应的稿酬。
  (六)应征方式:由应征者将应征作品发至定边县旅游局指定邮箱,每幅应征作品须另附文字说明1.作品基本信息: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图片内容文字介绍(300字以内);2.作者基本信息: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七)征集时限: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
  (八)最后确定征用的图片,由征集单位根据旅游宣传推介的实际需要,择优选定。被正式征用的图片将由征集单位另行通知作者。
  五、稿酬兑现
  本次正式征集作品分两个等级,即甲等和乙等。甲等每幅500元;乙等每幅300元。作品稿酬经征集单位与应征者签订使用协议后即予兑付。
  六、权益说明
  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征用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定边县旅游局所有。定边县旅游局有权决定征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联系人:田崇安  范玉香
  邮箱:393137466@qq.com
  联系地址:定边县文体广电大楼803
  联系电话:0912-4334209  150-9131-1999(办公)  182-9539-8327(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