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维高永明同志免职的通知(定政任字〔2018〕39号)

县财政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日决定,免去:
  王 维同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高永明同志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科级检查员职务,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