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秦银川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定政任字〔2021〕43号)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12日决定,同意:

  秦银川同志到扶贫开发办公室保留待遇。

  郑剑飞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刘玉新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韩飞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黄海生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贺富林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赵娜同志到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保留待遇。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