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41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分布、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查清全县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的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县级影像、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全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3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4月至5月,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
  2018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县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全县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省政府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县级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新区、农业示范园区、政府办、公安局、国土局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文广局、统计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为成员,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土地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系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由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县民政、住建、环保、水务、林业、农业、规划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明确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政府通知要求,本次调查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级负责全县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预检,组织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订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通知和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四)落实经费。县财政落实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标准高,既能实事求是,又能因地制宜,消除定边“二调”中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的单位进行确定。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到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预检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