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定边县2018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医发〔2018〕1号)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动物防疫时进行);对猪瘟全县实施全面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治工作。对强制免疫的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全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4月20日结束;布病监测工作从6月开始,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一、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按照中省市县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强制免疫计划和任务,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一要落实免疫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从严夯实免疫责任,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有效方法,千方百计把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二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高度重视布病的防控工作,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原则,采取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同时要做好狂犬病、结核病、炭疽病、黑热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三要认真做好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全省免疫计划,科学测算,及时组织,保证防疫疫苗按时足量到位。在防疫中要加强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避免疫苗浪费和效价降低,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要明确疫苗管理责任,做到计划科学、供应及时、使用合理、台账明晰。四要切实做好免疫登记和建档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模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出栏情况、免疫情况及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五要加强信息报送。春秋两季防疫期间,对免疫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一及时报至县畜牧兽医局,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
  一要根据全市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制定本县家禽 H7N9流感监测方案,加大病原学检测范围,加强对活禽市场、曾检出禽流感阳性样品、发生过疫情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二要加强部门沟通合作,信息共享,按照“三同时”原则开展疫情处置工作。三要积极推动和建立活禽调入风险管控制度,除雏禽、种禽外,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和场所调入活禽。各乡镇要加强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对跨省调运活禽的,应要求提供县级以上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H7N9流感检测报告。要规范养殖场户防疫管理,加强对活禽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笼具、人员的消毒灭源,指导养殖场全面落实消毒制度,提高场内生物安全水平。四要按照2017年3月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药局转发《国家卫计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三同时”原则开展疫情处置工作。要加强活禽市场监管,推动落实“1110制度”,即,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制度,有效防范疫情风险。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要制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摸清优先防治病种基础信息,科学制定本县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落实专业人员增加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重点强化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二要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设备和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科学研判形势,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要定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原点采样,重新监测,并及时强化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三要做好布病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群体开展全面血清学检测,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种羊、种牛和奶畜进行100%的血清学检测;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进行100%的血清学检测;对非疫区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按5%进行血清学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病例的,应扩大检测范围,即对该村(场)的羊子、黄牛进行全面血清学检测;人间有报告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场)羊子、黄牛要进行全面血清学检测。四要加强疫情追踪溯源。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按规定采取隔离、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认真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病来源,准确判断疫病发展趋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落实各项检疫制度,努力提高全县动物卫生监管水平。一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机构要对申报出栏的动物到场、到点实施全面检疫,做到有报必检;对屠宰的动物,严格实行驻厂(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凡从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必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引进,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流入。三要实行引进动物隔离观察制度。引进种用、乳用动物,要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圈饲养,不合格的,要按规定处理。四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私屠滥宰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五要加强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对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处理,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五、积极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疫情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坚持“早、快、严、小”原则,及时采取各项措施,坚决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彻底拔除疫点,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把疫情控制在苗头上、消灭在疫点上。
  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组织落实好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切实强化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要足额预算动物防疫所需工作经费,确保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做好布病、H7N9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防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经营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的督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的疫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及广大消费者、养殖户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单位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七、加强督查考核
  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和畜牧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完善,动物免疫耳标佩戴是否齐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完善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县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