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为全县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与发展环境,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入贯彻《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实施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项目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扶持贫困残疾人600多户;资助建档立卡、自主创业贫困残疾人30名;分别为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阳光增收脱贫、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子商务扶贫。
  二、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财政安排8万元,对18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盲人阳光工程”,对5名盲人进行按摩、计算机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三、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制定出台《定边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0例;免费为10名残疾人装配假肢;完成中、省、市、县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任务80例,每例补助12000元,其中中、省、市补助70例,县级补助10例。为满足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和康复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与残疾人签约,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0-6岁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及一户多残家庭等五类残疾人。服务内容包含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及基本康复服务等。为395名贫困精神残疾患者提供门诊服药补贴,每人补贴1500元;为10名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4000元/人/次的一次性住院治疗救助(住院周期3个月)。
  四、实施扶残维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实施<陕西省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切实维护好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年底前完成换发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我县目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10403人,换发工作经费包括:医疗机构残疾鉴定经费41.612万元(每人40元),购买制证设备、智能卡经费15万元,材料费(申请表、鉴定表、档案袋)3万元。有效开展窗口服务、上门服务,坚持“应办尽办,阳光服务”的原则,使换发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善县残疾人法律服务维权网络建设、法制宣传工作,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在汽车站、火车站、影院、超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城乡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用车、电瓶三轮车、手摇三轮车的下肢残疾人,且拥有可补贴车辆的相关凭证,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五、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免费为30名听力残疾人配发助听器;免费为240名下肢残疾人配发轮椅;为10名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每人按3000元标准适配。
  六、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对具有定边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成人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发放;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发放。对具有定边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对四级残疾人进行慰问,并对有困难的残疾人进行临时救助。
  七、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及政府购买托养服务项目
  对500人次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安养服务。为1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集中托养行动。
  八、实施残疾人助学项目
  对202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资助,每人资助800元;资助考入本科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13人,每人5000元,考入大专院校残疾学生2人,每人3000元。
  九、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创业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就业工作,残联会同人社局共创残疾人就业平台,创建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并给予资金扶持(博宇东方丝网护栏有限公司、定边县八马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支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种植、养殖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切实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实施基层组织建设项目
  巩固完善残疾人“温馨家园”35个,搭建残疾人交流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办)残联、社区(村)残协、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的作用。落实334名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00元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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