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2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定边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定边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7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保护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规范、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俊飞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海清   县政府调研员
      薛 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驳   县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龙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宝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建军   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安国才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鹏飞   县委网管办主任
      杜旭对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永惠   县城客办主任
      杨振飞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主持运管所工作)
  领导小组在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薛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袁驳、马龙祥、安国才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 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主持调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投诉等问题。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城客办、运管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公安局侦破和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及刑事案件;依法打击班线客运中存在的欺行霸市行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处置暴力抗法、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3. 交警大队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汽车站外及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汽车站外沿途揽客、超员、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拦截检查可疑车辆、共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协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 商务局加强对加油站(场)的监管,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在加油站内随意上下旅客、售票等违规行为;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公司对依法查处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黑车”,按照程序,依法报废。
  5. 网管办对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依法关闭,对组织策划者依法予以处理。
  6. 财政局保障此次专项行动中的车辆燃油费、办公费及执法人员误餐补助等相关费用的调拨。
  7. 法制办为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咨询。
  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设2个稽查队。
  稽查一队(办公地点城客办,举报电话:0912-4599000)
  队  长:王永惠
  副队长:秦昀山、赵世荣、韩伟
  成  员:杨大伟、吴建东、何龙、高岗、闫玉龙、金鑫、王琪杰、佘启明、张强
  郭晓强、林昱全(民警)
  稽查二队(办公地点运管所,举报电话:0912-4599013)
  队  长:杨振飞
  副队长:刘佐鹏
  成  员:刘慧、纪世新、张鑫、梁浩、李耀明、冯海军、常耀富、杨聪、米亮、周群力、乔孝武
  彭彦昌、蔡园林(民警)
  主要工作职责:
  1. 根据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特别是通过网络预约组织长短途(西安、银川、榆林等地)的行为,采取明察暗访、受理群众投诉、上路巡查、从业者举报等多种渠道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
  3. 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拼客、甩客、宰客、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不法行为。
  4.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调查取证,完善法律文书。
  5. 规范客运公司经营行为,查处班线客运的长线短运、短线长运、不进站、不按核定线路运营、擅自改变起讫地、站外上下旅客、超时出站、压班脱班等违规行为。查处客运公司北斗车载兼容终端监控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查处客运车辆故意遮挡、拆除车载北斗兼容终端,逃避监控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12月27日开始,2019年3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20日)。
  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打击非法营运执法机制,做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要实行驻点检查,打压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将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有机结合起来。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30日)。
  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严格文明执法。工作过程中,各执法人员要统一着执法标志服,亮证执法。必要时可以着便服,使用非执法标志车进行明察暗访,取证完毕后,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恫吓、威胁行政相对人。充分利用先进执法设备进行取证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车辆一律不得查扣,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严肃,不得与涉嫌非法营运的行政相对人或乘客发生肢体冲突,遇有暴力抗法,要保持冷静,控制局面,及时报公安部门依法解决,不得强行追车或采取夺取违规客车驾驶员方向盘等危险动作查扣车辆。
  (三)拓宽打击力量。各客运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临时选派经营者代表协助执法单位工作(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事实,为执法人员提供办案线索)。
  (四)创新举证方法。鉴于非法营运者利用微信、QQ等媒介发布揽客信息,客运企业、经营者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非法营运者发布的信息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关闭非法平台。
  (五)做好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全面推进整治行动,保障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协调解决办公场所、查扣车辆存放场所、执法人员误餐等具体问题,做好专项整治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工作成效。
  (六)巩固整治成果。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我县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