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对行政许可窗口实行优秀窗口考评

  由政务大厅管理科组织每月考评一次,根据得分高低,排名第一位为“优秀”窗口,授予“优秀窗口流动红旗”,并在《工作简报》中通报表彰。设基本分100分。

1、人员思想、作风、工作情况。(25分)

  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工作效率快、遵纪守法好,得25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3分,外勤工作人员迟到一次,扣5分;上班中途外出不请假(擅自离岗)的,扣1分;请假无人顶替岗位的,每天扣2分;凡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的扣1分;凡代请或打电话、打手机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批准,并按旷工对待;旷工每半天的扣5分;替别人签到的扣4分,当事人扣2分;接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有不文明言行,扣2分;没佩戴胸卡,衣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在大厅内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吃零食,扣2分;上班期间在厅内打扑克、打毛衣的,扣5分;督查时窗口无人的,扣5分;不服从管理科管理的,扣5分;上班期间在大厅内睡觉的,扣2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不主动,不参加管理科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扣2分;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或上班期间在厅内赌博、喝酒的,经查实,每次视情节扣10—20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扣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2、“五件”管理(20分)

  严格按照“五件”(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退回件)管理办理各项手续,得20分。按即办件办理,而未办理的,扣2分;按补办件办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2分;按上报件办理,没有按承诺时限办理或没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2—5分。

3、收费管理(10分)

  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收费,得10分。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4分,并按政务大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4、限时承诺(10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0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2分。超出法定时限的,每超一天扣5分,并按政务大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5、办理结果(5分)

  在规定的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扣2分。

6、档案管理(5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资料缺失,每起视情节扣1—5分。

7、卫生保洁(5分)

  保持窗口、周边环境整洁,资料摆设有序,得5分。值日期间,不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干净的,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以及烟头,发现一次扣2分;不能保持窗口玻璃干净明亮的,扣1分;办公用品、资料放置无序的,扣2分。

8、服务对象评议(5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服务对象综合反映好的,加5分,差的扣5分。

9、窗口互评(5分)

  建立窗口互评制度,由大厅各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参评,参评人员综合反映“好”的,得5分,差的扣5分。

10、监察举报(10分)

  凡有群众来信、来电,批评或举报服务态度的,经查实,每件扣3分;凡批评或举报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经查实,每件扣5分;凡举报行政许可中不受理或推诿扯皮的,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凡举报“乱收费”的,每件扣5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凡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