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定边县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定边县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5〕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构建新的体制保障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环境监察战略转型,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一岗双责”。县政府全面负责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和经费投入,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分为三级网格管理,各级网格长是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和落实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社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级包抓领导定期对包抓区域的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环境网格化监管涉及各乡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员和职责,解决现有突出环境问题,又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发动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格化监管,提升全县环境管理水平。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各乡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环境体制机制创新。
  (五)权责一致,奖惩激励。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环境工作区域,任务到位,责任明确,创新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追责。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形成责任明确、重心下移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三、网格设置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各级网格内部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定期公开公示。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一)一级网格。在本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制定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划分网格、落实人员、保障投入,指导网格运行。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由县长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商贸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双创办、电力局、工商局、县工业新区管委会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县环保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乡镇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人员,明确乡镇环保职责。三是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及上级转办和下级网格上报问题。四是组织协调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及农村清洁工程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违法企业。五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六是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七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八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定期对全县环保重点、难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督全县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尽责履职,实施约谈、问责、考核、奖惩。十是协调解决跨界污染问题问题,对跨县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理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二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二级网格。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充实专职监管人员,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网格长为各乡镇乡镇长,副网格长为分管环保副乡镇长,乡镇相关股室、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企业环保负责人为网格员,依托乡镇环境保护职能站所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聘任村(社区)环境协管员,组织开展本乡镇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传达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乡镇突出环境问题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三是组织本乡镇相关职能股室、站所、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开展生态环境检查、垃圾污水卫生清洁整治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和取缔、关闭违法企业。四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配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动员辖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积极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六是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报表。七是定期检查本辖区环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考核、奖惩。八是对跨乡镇环境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处置,处置后及时反馈三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三)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配合处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社区)和重点污染源配备一名环保协管员。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二是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了解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及时劝告、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四是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五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六是督促网格区域的环境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七是对上级反馈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二级网格处理,直至问题最终解决。
  四、运行机制
  环境网格化监管应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发挥一级网格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领导作用,发挥二级、三级网格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作用。
  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五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个岗位一个人、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环境保护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一)日常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和杂物,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小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行为)。这类环境问题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报二级网格登记备案。
  (二)一般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道路未洒水,集贸区场、沿街商户、城中村使用燃煤小火炉,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此类环境问题由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向二级网格报告,二级网格长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三)较大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各类施工工地不围挡、车辆未冲洗、物料不覆盖,机动车沿街抛洒,道路扬尘,露天炭火烧烤,油烟污染,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场地未绿化或硬化,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排放恶臭、刺鼻性异味,大量偷排工业废水造成污染,倾倒危险废物,辖区饮用水出现异常等)。较大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报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向二级、三级网格反馈办理结果,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四)重大环境问题:指需市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的、涉及部门或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一级网格员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查看,并通报县环保局,经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再报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县政府根据制定的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开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设计、调研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1日-12月15日)。县上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开展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确定乡镇二级网格的人员,落实乡镇环保职责,并责成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人员由各村(社区)向二级网格上报,二级网格再向县政府汇报。11月中旬将二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保局,随后县政府组织对各级网格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熟悉担负职责、职能和工作机制、流程,掌握环境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辖区环保档案,包括机构设置档案、辖区企业档案、巡查工作记录等。
  (三)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底)。县政府对二、三级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常态化。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和制度保障。同时各乡镇要成立相关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节点推进、按责任落实、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县政府是辖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主体,要明确各级网格巡查、处理、报告、督办时限,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移交移送、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环保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对重点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管理,明确三级网格、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人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公示企业污染因子、排污总量、环境监测情况和环境风险等级等信息。
  (三)加强能力建设。县编办、人社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各乡镇要选择热爱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环境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并在公务车辆改革时保障基层环保执法用车。
  (四)严格考评问责。县政府对各乡镇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进行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阶层、各领域、各行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环保、关心环保、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