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67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定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8


定边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方案》(陕办字2015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的意见》(榆政办发〔2016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战略,以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为目标,制定资金整合范围,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省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总体要求,针对目前财政涉农资金种类繁多、多头管理、交叉重复、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思路,统筹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逐步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新机制,以脱贫攻坚为总目标,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整合重点,集中实施,形成规模,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集中财力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从全县实际出发,科学合理整合使用各级各部门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和项目重复现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以精准扶贫为整合平台,集中向贫困村投入。

2、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根据我县贫困村自然条件和发展现状,制定脱贫规划,实行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整资金,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3、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原则。以精准扶贫为主攻方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财政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创新投入方式。逐步形成财政涉农资金归类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

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资金范围

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除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专项资金,补贴到个人和社保、民生类专项资金,救灾、应急等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外,其它涉农资金原则上均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整合资金来源包括2016年上级财政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历年来资金使用有存量结余的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领域包括各涉及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具体分部门涉及项目资金如下:

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

发改局:以工代赈项目等资金;

农业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现代及传统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农作物增产增收项目资金、农作物标准化示范项目资金、农业新品种及技术引进示范项目资金、土地流转项目资金、轮作倒茬基地项目资金、三沼综合利用项目等资金;

林业局:林业补助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生态建设绿化资金、绿色通道资金、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项目资金、千村万户绿化工程资金、城郊防护林工程资金、农业示范园绿化工程资金、苗木繁育基地建设资金、植被恢复等资金;

水利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盐湖防汛应急工程资金、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等资金;

农工部:新农村建设等资金;

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精准扶贫专项等资金;

国土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移民搬迁项目等资金;

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

交通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

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道路建设等资金;

人社局:省级职业农民培训资金、贫困两后生技能培训等资金;

教育局:贫困幼儿生活补助、义教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等资金;

卫生局:新农合医疗补助基金、大病救助等资金;

民政局:农村低保、兜底补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中一、二级残疾对象等资金;

规划局:双十二项目等资金;

文广局:广电扶贫、宽带乡村工程等资金;

电力局:农村输变电及电网改造工程等资金;

环保局:农村环保等资金;

科技局:科技专项补助等资金;

畜牧局: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畜禽标准化规模示范场建设项目资金、畜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京津风沙源畜牧项目等资金;

农机办: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

商贸办: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等资金。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类别进行整合安排。

三、整合资金投向和任务

紧紧围绕三年稳定精准脱贫、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的战略目标,稳定完成扶贫年度计划。搭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平台,举全县之力,全面统筹整合使用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为我县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6年统筹整合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涉农项目建设资金16444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109.02万元,省级资金32679.4万元,市级资金1326.22万元,县级资金23637.16万元,社会资金1000万元,银行贷款52690.5万元。所有整合项目到20177月实施完成。具体建设投入如下。

(一)金融扶贫资金29393.5万元

1、贫困户小额贷款县财政担保金4000万元、荣民控股集团担保金1000万元,截止201611月累计向贫困户发放贷款23693.5万元。

2、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700万元,用于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贴息。

(二)教育文化扶贫资金1829.8万元

1、贫困幼儿生活补助资金1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万元,县级资金61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幼儿,每生750元;

2、义教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4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5万元,县级资金214万元。用于中小贫困寄宿生活补助,小学每生1000元、中学每生1250元;

3、高中助学金47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5万元,县级资金56万元。用于高中贫困生助学金,平均每生2000元;

4、中高职助学金一次补助资金6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万元,县级资金38.8万元,用于中、高职助学金一次补助,每生2000元,贫困生除享受以上资助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5、广电扶贫、宽带乡村省级资金666万元,用于广电扶贫、宽带乡村工程。

(三)农业保险1112.08万元

1、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9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0万元,省级补贴25万元,县级补贴15万元。补贴标准1/亩;

2、玉米保险财政补贴341.7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49.52万元,省级补贴93.45万元,县级补贴98.79万元。补贴标准17.8/亩;

3、马铃薯保险财政补贴365.2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56.62万元,省级补贴97.89万元,县级补贴110.71万元。补贴标准24/亩;

4、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107.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3.75万元,省级补贴32.25万元,县级补贴21.5万元。补贴标准60/头;

5、奶牛保险财政补贴207.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03.8万元,省级补贴62.28万元,县级补贴41.52万元。补贴标准600/头。

(四)社会兜底资金8559.62万元

1、农村低保资金526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949万元,市级资金319万元。用于保障690416018人的基本生活,人均160/月;

2、兜底补助县级资金328.57万元。用于25036380人精准扶贫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515/人;

3、五保供养资金36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69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用于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截止201610月底,共有集中供养对象284人,分散供养对象602人,集中:6000//年,分散:5500//年;

4、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中一、二级残疾对象县级资金155.05万元。一级残疾未享受五保、低保对象:5500//年;一级残疾已享受低保对象:2485//年;二级残疾未享受五保、低保对象3015//年;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131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11万元,县级资金400万元。用于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乡村人口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以及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

6、临时救助资金112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28万元,县级资金200万元。保障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五)医疗保障资金1824.99万元

12016年大病救助县级资金500万元,用于贫困人口住院二次救助;

22016年新农合医疗县级补助基金404.7万元,用于新农合精准扶贫代缴款,每人130元;

3、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县级资金68.52万元,用于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20元;

4、医疗救助省级资金851万元,用于保障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产业扶贫资金10163.56万元

1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693万元,用于贫困户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22016年塑料大棚项目县级资金640万元,用于农户新建塑料大棚3200个,每亩补助2000元;

3、整合以前年度上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脱贫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73.8万元;

4、农机具购置扶贫户补贴860.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86万元,市级资金48.22万元,县级整合资金180万元(整合以前年度上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5、畜牧产业1074.28万元,其中:上级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5000户贫困户棚圈建设购买畜禽补贴;整合以前年度重大动物防疫及补助资金74.28万元,用于以后年度动物防疫。

62016年扶贫资金1940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其中:中央资金1900万元,省级资金40万元。

72016年市级扶贫资金582.4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

(七)就业培训资金146万元

1、省级职业农民培训资金96万元。用于农民工创业培训;

2、贫困两后生技能培训县级资金50万元,用于贫困两后生技能培训。

(八)基础设施扶贫资金73073.32万元

1、整合以前年度扶贫项目资金386.32万元,用于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

2两房整合项目资金6020万元用于移民搬迁衣食梁移民社区、新乐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3、整合以前年度上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1773万元,用于杨凤渠子水厂更换工程130.54万元、十里沙村供水工程129.14万元、金鸡湾村等17个供水工程164万元、各乡镇农村自来水配套补助400万元、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供水工程949万元;

42016通村水泥路建设资金552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559万元,省级资金6632万元,县级资金15062万元,用于建设通村水泥路571.9公里;

52016年农村输变电及电网改造工程资金658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27万元,省级资金5265.13万元;

6、整合以前年度生态移民资金13万元,用于白于山区移民

搬迁基础设施建设;

7、整合2016年彩票公益金180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0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82016年扶贫资金760万元,用于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资金455万元,省级资金305万元。

92016年市级扶贫资金376.6万元,用于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九)移民搬迁资金 33829万元

12016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143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441万元,银行贷款28997万元(扶贫融资平台贷款,由县财政分期偿还),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2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县级资金216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户搬迁建房补助,每户补助标准3万元;

3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1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25万元,省级资金375万元,县级资金675万元。已整合使用中央资金600万元,用于2016年精准脱贫危房改造项目。

(十)生态扶贫资金4511.2万元

1、整合以前年度林业天保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372万元,用于雨季柠条种植改善全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

2、中央生态资金贫困护林员工资139.2万元,用于贫困户134户,贫困人口134人的护林员工资发放。

四、整合措施

(一)实行源头整合,构建分配新机制。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现有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合理归并。对各部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以及对以前年度已下达的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通过项目整合方式,统筹整合使用。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实行以规划和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预算分配新机制。

(二)统筹规划编制、突出建设重点。依据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实施重点,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以规划引导和带动财政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促进各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整合办要根据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瓶颈问题。

(三)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申报项目。建立财政涉农项目动

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信息,按程序和政策统一组织好项目筛选和上报工作。财政局要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为载体,从项目申报环节入手,与各部门共同按照整合项目计划,结合省市主管部门的项目指南,及时对接当年和申报下年度财政涉农项目。入库项目要严格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各部门向省市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申请项目资金等,需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资金运行。财政涉农整合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资产移交制、绩效评价等制度。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项目竣工后,整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财政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工作机构。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执行组长,财政局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整合办)。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办

具体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整合办负责拟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对资金进行管理;扶贫和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做好全县脱贫攻坚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合方案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管工作,同时做好归口项目整合计划上报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严格绩效考评。健全完善整合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要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考评指标,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扣减。同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