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定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01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定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以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列席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四)根据需要,可安排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他机构、中省市驻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列席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五)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六)根据议题情况,可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旁听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五)讨论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务办理
  (一)内容确定。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内容由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二)会议通知。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内容、时间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领导和部门(单位)。
  (三)文件起草。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相关部门(单位) 配合;提交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材料上会前的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定程序征求意见,必要时应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四)材料准备。所有会议材料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长审核后方可印制。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印制和分发,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会议签到。参加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签到并进入会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统计出(列)席人数,并于会前5分钟报告会议主持人。
  (六)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应全程记录、录音,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七)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会议纪律
  (一)出席、列席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部门、乡镇出席、列席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应为本部门、本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列席的,须向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列席。
  (三)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会务人员联系办理。
  (四)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内容宜予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退回。
  五、督办落实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定期不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六、新闻报道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向新闻媒体开放,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到会报道。新闻稿须经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县长审定。
  七、附则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