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提出人大代表建议57件,政协提案65件、委员来信22件。为切实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委会精神,践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办结,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及时与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征求办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精心部署安排,提出具体的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议提案的承办要亲自安排部署,掌握办理进度,并督办重点建议提案。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落实具体办理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办理方案。各承办单位在县政府系统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分管领导、办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
  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及时清点核对,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或提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及依据,经确认后退回县政府督查室,统一变更承办单位。收文单位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积压。对调整变更后交办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尽快接收,纳入办理,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二、注重时效,狠抓落实
  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其中,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5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经县政府督查室同意后最长时间延长1个月,各承办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办理完毕。办理工作要按照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委员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政策法规和县级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定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求意见稿》回收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沟通,规范答复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答复工作,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理中由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送达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只需寄送给领衔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寄送正式答复函。凡建议或提案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制订方案,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配合,积极参与。对明确牵头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由主办单位起草、协办单位会签后联合函复代表或委员。对未明确牵头单位的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同时办理并针对各自问题分别答复。
  答复函要简明扼要,突出解决问题,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科室或下属单位的名义答复。按统一格式行文,由各承办单位直接寄送代表、委员。联名所提的建议或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委员。答复函抄送县政府督查室的同时,要按照种类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建议、提案复函的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督查室邮箱(dbzfdcs@163.com)。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的不同办理情况,对各个答复件按下列办法进行标记。办理结果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标注“C”。
  四、强化督查,注重效果
  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对答复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落实兑现。各承办单位在每年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并分别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的数据统计、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须有具体事例)、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奖优罚劣。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促进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2、建议提案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3、建议提案答复函(正式)格式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912-4219011)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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