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定边县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定边县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45号),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我县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出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有回、蒙、满、藏、壮、维吾尔等17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389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其中回族常住人口3772人,占全县常住少数民族人口97%。全县少数民族干部46人,民族小学和民族幼儿园各一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一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我县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还需进一步巩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条件,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力争“十三五”末,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达到全县平均生活水平,实现全县各族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社会事业发展达到新高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进一步提升。
  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党政干部数量明显增加,“十三五”末达到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的水平。
  和谐民族关系实现新发展。民族事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探索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机制方法和载体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建设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阵地。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定期评选一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制定表彰办法,适时表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坚持稳步推进,注重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民族团结稳定形势研判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密切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代表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做到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民族团结。
  (二)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落实好中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足额配套县级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网以及贸易集市、民房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重点在城市改造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民房的改造力度及伊斯兰风情园的后续建设工作。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优先解决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把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纳入全县扶贫整体盘子中,加大少数民族群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就业服务,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发展,重点扶持2-3家少数民族企业,5家养殖场,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支持少数民族在贸易市场或商业街区设立经营门店,发展民族特色经济。进一步落实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扶持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认证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在县城打造有一定规模的清真餐饮示范店。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认证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改造清真食品定点屠宰场。整合全县清真食品资源,培育和发展清真食品市场,推动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县清真食品产业的竞争力。
  (三)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提高少数民族整体教育水平。坚持投资向民族学校倾斜,加强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充实民族学校教师队伍,支持民族小学、民族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和深造,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到“十三五”末,全县民族小学教师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民族幼儿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0%。探索借助宗教慈善募捐,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和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困难子女接受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实现100%,促进民族教育与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造教育绿色通道,推进解决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推进少数民族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我县民族展览馆建设,在西关民族社区建设民族文化广场,打造民族文化社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结合区位实际,加强蒙汉、回汉文化交流,促进民族交往,增进民族感情。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人才,注重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强化科技基础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科技培训。
  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优生优育。采取多种渠道,至少建设一所少数民族示范养老院,挖掘整理、继承、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等活动,定期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活动,做好全市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等工作。
  (四)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着重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和输出地对接机制;二是完善民族工作成员单位协作机制;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设立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站,及时收集基本数据,准确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经营和就业等信息,推行分层分类分级网络化管理,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点。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广大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社会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提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办法的研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让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五)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培养选拔使用渠道。完善政策,在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选聘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在职教育、外派学习、挂职锻炼等手段提高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努力形成一支素质较高、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落实经费及人员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面向少数民族报考录用计划,选拔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民族部门和乡镇工作。定期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扎实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工作地方性规章,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县、乡(镇)两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各族群众遵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
  五、保障设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导体制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工作。乡镇和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于关系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县、乡(镇)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事前听取有关工作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扶持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县级相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按照“普惠项目优先安排,特惠项目倾斜安排”的要求,在资金、项目的安排上向少数民族事业倾斜。优先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实现全面脱贫。县级财政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设立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