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8日
定政办发(2017)69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