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实施乡镇财政增收节支激励补助办法

定边县实施乡镇财政增收节支
激励补助办法

  为了贯彻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壮大乡镇财政实力,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保工资、保平衡的责任,建立较为科学、公正、合理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根据省、市“三奖一补”、“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补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补助的基本思路
  围绕控制人员增长,确保工资发放这一中心工作,以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为目标,按照补助与激励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对收入任务超额完成并实现了当年工资足额发放和收支平衡的乡镇给予激励补助;对弄虚作假的乡镇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建立公正、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做到当年收支平衡,促进乡镇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和乡镇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激励补助政策的内容
  (一)激励与增加收入挂钩
  1、对超额完成工商税收入任务的乡镇,将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乡镇,主要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
  2、对超额完成工商税收入任务,且超收比例在50%以上的,按超出50%以上部分的5%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对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奖励,所需资金由乡镇在超收中安排。
  3、以工商税收入任务为基数,按超收额的2%对乡镇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50:30:20的比例分配,50%用于弥补正常公用经费,30%用于征收业务费开支,20%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4、契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按当年任务数考核,超任务部分按10%给予奖励;对年初没有下达征收任务的乡镇,当年实现的契税收入视同超收,也按1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50:30:20的比例分配,50%用于弥补正常公用经费,30%用于征收业务费,20%用于对相关人员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5、对努力培植财源、积极招商引资、发展财源建设项目的乡镇,在年内完成项目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已经为乡镇带来经济效益的,视招商引资数额和当年实现的效益由县政府给予奖励。
  (二)激励与支出管理挂钩
  1、对努力增收节支,当年完成“两个确保”、“两个保证”并做到收支平衡或略有节余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是造成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对乡镇精简财政供养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对死亡、调往外地人员应据实上报,如不据实上报,查出一人扣除乡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10000元。
  3、严格财务管理。对当年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良好,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财务运行规范,财务处理规范,票据管理和使用规范,各项支出合理、合法,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由乡镇申报财政局,经调查核实后报请县政府给予奖励。
  4、当年无新债,且消化历年债务底子清、责任实、措施硬、效果好的乡镇,经核实后报政府批准,按消化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与监督
  (一)年度终了,各乡镇应按本办法规定,对本乡镇的增收节支工作情况上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查核实后报县政府予以奖励。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规、规章及市、县财政的有关要求,做好增收节支、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虚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
  (三)对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政策,县财政于次年4月份以前,派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违规骗取激励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激励补助资金的乡镇,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扣减全部激励补助资金,同时扣除乡镇当年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乡镇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