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县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对现行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使政府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相一致,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建国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以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编制目录清单
  对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奖励、请示报告、会议通知等具体事务性文件剔除后,对全部清理文件进行认真甄别、研究,区分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清理目录清单(附件1),设一般文件清理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其中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专设“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在文件清理时,要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在规范性文件清理时,要以“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
  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若清理对象同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内容的,列入“放管服”清理目录,同时标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
  四、职责分工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 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法制办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由文件的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件进行对照检查,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意见,报送县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组织发布的文件,由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组织自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法制办备案。
  (三)各乡镇政府负责清理本乡镇政府发布的文件,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县法制办备案。
  (四)因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整合的部门发布的文件,由目前具体实施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组织要对文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填写《文件清理目录及清理意见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县法制办。
  五、清理原则
  文件清理要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一般文件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文件清理进度和清理结果,及时予以清理。
  1、部分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适用的,予以修改。
  2、内容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予以修改。
  3、主要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的,宣布失效。
  4、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宣布失效。
  5、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列入清理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列入清理目录的“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要以一般文件清理标准为基础,从严清理。
  1、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三类规范性文件(在清理目录中应明确标注类别属性)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标注有效期,但施行期限已超过5年的,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2、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尤其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宣布失效。
  3、制定主体不适格的,宣布失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文件清理工作,要按照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按照清理原则,认真对照梳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法制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搞好工作保障。1、抽调审核人员。由县法制办牵头、人社局配合,从定边县人才库中抽调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4人、法制办业务骨干4人、编办1人、档案局1人、政府办档案室1人,组成审核组,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工作。2、保障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县法制办10万元文件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文件清理、抽调人员工资等支出,以保障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布清理结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文件清理目录清单

  2、文件清理目录及清理意见统计表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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