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17〕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城市客运是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我县城市客运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总体上平稳有序,但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运营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营运车辆有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客运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营运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正确处理城市客运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城市客运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制定统一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部门和企业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建立危险可预防、安全隐患可管控的双重预防体系,形成车辆运营规范有序,市民出行安全、方便、快捷的城市客运体系。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交通局。负责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督导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城客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对全县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城市客运行业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服务监督卡;建立健全城市客运车辆、承包人、驾驶员的安全档案;完善好日常稽查执法记录、影像等资料;每周安排不少于两次的稽查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所属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出租、公交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定边县出租、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城市客运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水平。
  (三)城市客运企业。
  1. 规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各城市客运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人,严格执行省、市、县安全责任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 加强日常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各城市客运企业每月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达100%的目标。
  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城市客运企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全自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逐项整改落实。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针对本月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安排下月安全工作。
  4. 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各城市客运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危险源、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
  5. 加强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城市客运企业要做好“春节”、“十一”等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禁品上车。要加强人员值守,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处置。
  6. 建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城市客运企业要及时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排除。
  7. 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的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底盘型号,行驶证,营运证,燃气车的气瓶检验合格证,出租车的计价器年度检验合格证,二级维护保养记录,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安全责任书,车辆保险等。
  8. 建立城市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各城市客运企业要定期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要结合我县周边市县城市客运维护情况和我县城市客运具体情况,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标准,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出租汽车第一年做一次维护,第二年做两次维护,第三年以后每年做三次。公交车第一年每年做一次维护,第二年以后每年结合换季保养做两次维护)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9. 加强公交车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管理,确保公交汽车有序停放,安全管理。
  (四)城市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及承包人(驾驶员)遵守的安全运营规定。
  1. 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履行企业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
  2. 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会议、例检等活动,严禁危险品上车,如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品应及时报警。
  3.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营运车辆不“带病”运营;保持车辆设备设施完好,车容整洁卫生;不得将出租车汽车、公交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4.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行车。营运中不得拒载、甩客、无故绕行,不得刁难、欺骗、勒索乘客;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票据。
  5.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夜间出行的,应在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运营。
  6.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和站点运营,确保乘客上下车安全;不得追抢客源、滞站揽客;为老、幼、病、残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置,保护乘客安全。
  7. 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和主管部门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相关救援活动等。
  8. 遇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统一听从所属公司和管理部门的安排和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县交通局、城客办、城市客运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城客办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城市客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交通局、城客办、城市客运企业要落实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到企业、到源头。
  (三)及时排查城市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城市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对事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在多次违法、违章、投诉等记录未及时处理,对服务监督卡记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客运驾驶员,要督促企业对其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发现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从事营运的,要立即停驶,并责令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证件。对6个月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城市客运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