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工业商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和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全县工业、能源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能源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能源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能源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制造业)、冶金、钢铁、轻工、纺织、石化、建材、电力、新兴产业等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装备制造业发展。
  (四)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层气开发、煤炭洗选加工为清洁能源产品的行业管理,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焦炭等煤制燃料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中省市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全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负责重大技改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中、省、市、县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盐业资源开发、盐业生产的法律和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盐的监管;建立储备盐管理、轮换、动用制度;监督管理全县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盐化工业,负责协调全县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指导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信息产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定的无线电、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二)贯彻中省市有关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加强对资金、电力、水、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供需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开展购买服务。
  (十六)负责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十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十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囯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强全县国内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家庭服务业建设,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规范发展。
  (二十三)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领域的举报投诉及查处工作。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负责对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利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强化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全县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履行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监管工作。
  (二十七)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十)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作、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外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囯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囯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二)负责全县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管理工作。
  (三十三)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县开发区以及园区的有关商务工作。
  (三十四)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三十五)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三十六)组织推进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三十七)负责对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法规;帮助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确保增值保值;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三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三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单位:

  工业服务中心  0912-4215740,商务服务中心  0912-421541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0912-4215420,财务股油气开发服务股经济运行股  0912-4333406安全环保股中小企业发展股  0912-4215432中小企业服务股  0912-4215432电子信息产业股  0912-4212638煤炭和装备制造股消费品工业股

地 址:
  定边县东正街41号县政府院内2号楼三楼
电 话:
  0912-4215420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30
局 长:
  屈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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