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复垦费标准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复垦费标准的通知》(定政发〔2014〕22号)、《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定政发〔2021〕2号)精神,对我县临时用地复垦费标准调整如下:
  水浇地的复垦费由原9000元/亩(年产值1800元/亩)调整为9500元/亩(年产值1900元/亩);旱滩地复垦费由原6250元/亩(年产值1250元/亩)调整为7500元/亩(年产值1500元/亩);坡旱地复垦费由原5250元/亩(年产值1050元/亩)调整为6925元/亩(年产值1385元/亩);乔木、退耕还林地复垦费由原4000元/亩(年产值800元/亩)调整为6500元/亩(年产值1300元/亩);灌木、疏林、未成林造林地复垦费由原4000元/亩(年产值800元/亩)调整为6270元/亩(年产值1254元/亩);采伐、火烧迹地、宜林、湿地、天然草地复垦费由原4000元/亩(年产值800元/亩)调整为4500元/亩(年产值900元/亩)。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